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
跨省异地备案以及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与本病种相关的医疗费用,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发票、费用清单等资料,在参保地经办机构门诊慢特病服务窗口进行零星结算,执行全市统一的门诊慢特病支付标准。
跨省未办理异地备案或办理了异地备案未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门诊慢特病服务窗口进行零星结算,按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陕医保发〔2022〕36 号 ) 规定,支付比例下浮 20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