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以及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办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
2.承办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市本级:0631-5190978 环翠区:0631-5228927
文登区:0631-8251232 荣成市:0631-7576257
乳山市:0631-6651926 高 区:0631-5626012
经 区:0631-5963707 临港区:0631-5551205
南海新区:0631-825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