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孩子上户口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允许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在合法稳定住所、亲属家中、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自择地址落户。本人携带以下手续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2.本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本人与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4.落户地址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