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购房政策最新(附补贴标准+活动时间)
一、实施时间及奖励兑现时间
2023年8月5日,江夏区发布《江夏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和《江夏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注释,其中有不少购房利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相关条款与区内已实施的政策一致时,统一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中的购房奖励条款采取“就高不就低、在单套中不重复享受”。奖励兑现时间截止2024年3月31日。
二、购房奖励内容
1、对符合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上限上企业及创新平台、高校科研院所,对其研发团队的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给予每套15㎡奖励。
2、对区外科技型企业来夏创新创业落户,在江夏区投资额500万-1000万元以内、1000万-1500万以内、1500万-2000万元以内、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分别给予每套10㎡、15㎡、20㎡、25㎡的奖励。
3、对来夏创新创业就业的硕士生及以上学历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5㎡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10㎡奖励。对区外的硕士生及以上学历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0㎡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5㎡奖励。
4、对区内符合“3+3+1+1”产业体系的优质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给予每套15㎡奖励。
5、鼓励“以旧换新”,在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家庭),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奖励。
三、具体解释
(一)创新平台认定范围: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2、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特征的经济实体。
3、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通常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
4、规上限上企业是指经区统计局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
(二)重点产业“3+3+1+1”产业体系:
以“车、光、康”为主导产业;以“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安防”为重点细分领域;以“预制菜”为特色产业;以“人工智能、元宇宙”为未来产业等。
(三)本措施中“在江夏区购房”是指江夏区范围内购买在建、在售的商品住宅,已建成项目的商品住宅和库存商品住宅【具体房源见《江夏区促进创新创业房源企业项目名录》(可电话咨询)】。
(四)本措施中的奖励条款采取“就高不就低,在单套中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