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兑付工作的公告​

地方特产2023-03-08 21:22:56未知

嵩明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兑付工作的公告​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兑付工作的公告

  一、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区域户籍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以下人员不得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4)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5)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市场主体人员。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1/2兑付,参照计算公式为:社会保险补贴金额=缴费基数(月)×缴费费率×缴费档次×符合享受补贴月数×1/2,兑付金额保留到角分。

  1.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中任意险种的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22元)的,停止享受所有险种的社会保险补贴。

  2.失业保险金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期享受,实现灵活就业的,可先封存失业保险金,保留待遇期,再次失业时接续享受。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个人享受单位招用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不超过3年)。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毕业年度和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办理流程

  1.申报。线上申报网址为:“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http://www.kmldjy.com);线下申报地点为: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人社23、24号窗口,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发放。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严格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要求,通过个人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咨询电话:0871-67917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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