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至2022年4月30日
6月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告》,进一步明确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同时明确,对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时可以选择按月、季度、半年或年度缴费,但最迟应在选择缴费时段的最后一个月内完成缴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时间:
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费率比例:
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缴纳失业保险总体费率均为1%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提醒:
自2021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选择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的,应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年度申报期限内,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办理,最迟应在选择缴费时段的最后一个月内完成缴费。同时,还要提醒大家,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也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