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东莞市,可以向户籍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租房补贴申请。
申请条件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二)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享受过租房补贴的人员,不能重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