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难产产假规定

地方特产2022-03-27 09:03:28佚名

郑州难产产假规定

  郑州难产产假规定

  河南省目前执行的产假为98天+3个月,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文标签: ,产假  ,女职工  ,生育保险  ,个月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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