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汽车(A1、A2、A3、B1、B2、C1、C2) | |
科目一 | 100元/人 |
科目二 | 190元/人 |
科目三 | 235元/人 |
摩托车(D、E及其他类型) | |
科目一 | 75元/人 |
科目二 | 55元/人 |
科目三 | 100元/人 |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 | |
科目一 | 70元/人 |
科目二 | 85元/人 |
科目三 | 115元/人 |
注: 1、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二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2、制定补考和扣分后的考试收费。每一科目首次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第二次及其以后补考,以及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记满12分后接受科目一考试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记满12分以后接受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收费标准,按上述同类考试的收费标准执行。 3、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科目进行考试的,按上述相应考试科目收费标准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