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过期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住证
2、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工商营业执照
②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③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 学生证
②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后文附各镇街公安局分局联系电话及地址)当场为其擦写居住证。擦写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