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
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 。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
积分结果查询的时间
申请人可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通过“公众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小贴士
申请人可事先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众服务平台”)(rkb.chengdu.gov.cn)中的“模拟打分”进行预打分,评估本人积分情况,并按照拟申报的指标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可通过“公众服务平台”中的“个人中心” 进行预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