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一)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现行政策标准。具体收费标准:
时段 | 白天时段 | 夜间时段 |
车型 | 8:00—20:00(含20:00) | 20:00—次日8:00(含8:00) |
小型车 | 2元/小时·辆 | 2元/小时·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中、大型汽车按以上标准两倍收取。 |
中、大型车 |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
(二)实行30分钟短时停车免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对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实行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根据鲁发改能源〔2019〕1183号享有2小时/天免费停车优惠后,不再享有30分钟短停免费。
(三)跨时段停车的,实行白天、夜间按时段分别计费、累计收费。跨时段分别计费时,时段内达不到一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得收费;超过30分钟的,按一小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