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县(市、区)居住三日以上的,应按照《邢台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近期相片、居住地址证明等,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公民申报居住登记的,居住地派出所对居住情况进行调查,信息属实的予以办理居住登记。
二、居住登记证明办理
《居住登记证明》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已办理居住登记的证明。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近期相片、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三、居住证申领
(一)申领居住证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二)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
3、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发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住宿证明、政府(部队)或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指政府保障性住房、军产房)。
(2)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在本校连续就读的材料。
4、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的,也需同时提交实际住址的证明材料。
四、居住证延期(签注)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签注)手续。办理居住证延期(签注)时,持证人需提供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
逾期未办理延期(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延期(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延期(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五、居住证办理时限
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按照规定,流动人口在我市申领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方可申领居住证。
在此,市公安局温馨提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请您尽快携身份证、近期免冠相片、居住地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您能够及时申领取得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