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市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到底需不需要佩戴安全头盔,《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我市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佩戴头盔的问题:
自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和小绿牌)的,因其车辆性能更接近摩托车,安全系数相对较低,因此,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二十元罚款;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的,其车辆性能更接近自行车,安全系数相对较高,因此,《条例》倡导佩戴安全头盔。这同样是体现了《条例》科学立法、贴近民生的特点.
通俗、简单地说,9月1日起,在南宁市骑乘绿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依法予以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