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校毕业生落户报到证常见问答汇总
1、什么是《报到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统一简称《就业报到证》或《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在规定期限内到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办理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转移、户口关系迁移等手续。
《报到证》一人一份,是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接收核准手续的唯一凭证,其它证件无效,毕业生应妥善保管。
2、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有什么规定?
●高校毕业生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报到证》主送单位(接收单位)报到,办理就业报到(毕业生接收核准)手续。
●如果已派遣的毕业生不按时到单位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3、持有什么样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门办理报到手续?
下述四类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门办理报到手续,无需办理改派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注明“待就业”字样的。
举例:我是本省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本省人),毕业时《报到证》是按照未就业派遣回原籍的,现在厦门就业,是否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答复:根据我省毕业生调配原则,为方便毕业生就业,对省内院校按照待就业方式派遣回省内原籍地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其待就业《报到证》可在省内各地直接使用,无需办理改派手续。
●报到证开往我省毕业生管理机构(如省毕业生就业办或各地市人社局),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省外院校的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福建省内生源地,属待业状态,报到证未注明具体就业单位的。
●派遣到省外地区,报到证未载明具体就业单位,且档案已调转到我市,仍属毕业生档案的。
4、报到证遗失了怎么办?
报到证遗失的,应立即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新证。
●如原发证部门给予补发《报到证》的,则按照厦门人事网公布的《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对应程序办理即可。
●如原发证部门只给予开具遗失证明或发放证明的,则参照厦门人社局关于《凭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要求》办理。
5、持《报到证》办理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落户的,怎么办理?
持《报到证》办理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落户的,按以下情形申请落户:
通过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申请落户我市的,落户有效期为3年,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之日起计算。
6、已用《报到证》办理过毕业生核准事项,但未按要求办理落户的怎么办?
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核准手续的,便转为已就业在职人员。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
举例:已经在厦门的一个单位就业,也办理了人事方面的报到手续,现准备到厦门另外一家单位就业,该怎么办理?
答复: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
7、已用《报到证》办理过毕业生核准事项,但未按要求办理落户的怎么办?
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核准手续的,便转为已就业在职人员。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
比如,已经在厦门的一个单位就业,也办理了人事方面的报到手续,现准备到厦门另外一家单位就业,应该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