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发放标准:
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补充说明: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企业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图源:桂林医保
内容说明:
1.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或实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在第一条的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延长30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
3.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支付期限×日津贴(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实际缴费人均缴费基数/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