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证摇号条件
1.无需公证摇号选房:集中认购登记截止后,通过系统初步审查的购房人(联名购房的按1人计,下同)人数少于等于当期可售房源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自行组织已办理认购登记的购房人有序选房销售。选房成功后,购房人支付定金、线上签订《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定金划入该项目预售款专用账户。后续剩余房源仍需通过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认购登记。
2.直接公证摇号选房:集中认购登记截止后,通过系统初步审查的购房人人数大于当期可售房源数的,开发企业可要求购房人到开发企业委托的银行办理诚意金冻结手续,诚意金金额由开发企业自行设定,但最高不超过本批次拟销售房源总价最低一套的20%。购房人应在集中意向登记时间截止后2日内办理诚意金冻结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成功冻结诚意金的购房人人数大于当期可售房源数且少于等于当期可售房源数3倍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需实行公证摇号销售,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成功冻结诚意金的购房人获得入围摇号资格,开发企业须对入围摇号的购房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不含公示当天),并对公示期间购房人提出的异议做好解释工作。成功诚意金冻结的人数少于等于当期可售房源数的项目,开发企业可自行组织已冻结诚意金的购房人有序选房销售,处理方式同本条第一款规定。
3.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选房:集中认购登记截止后,通过系统初步审查且成功冻结诚意金的购房人人数大于当期可售房源数3倍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需通过积分排序确定入围摇号购房人名单(积分规则见附件2)。购房人应在诚意金冻结截止后2日内向开发企业提交积分排序相关证明材料。开发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排序审核工作,如通过购房资格审查的购房人数较多,可延迟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证摇号时间相应适当延后。开发企业可根据网上认购登记人数情况、购房人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上登记信息及提供资料情况,要求购房人及时完善相关证明材料,以加快积分排序审核进度。开发企业根据积分排名先后顺序,选取3倍于可售房源人数,再进行公证摇号销售。积分相同者排名不分先后,各获得一个号码,如排至可售房源数3倍的号码时出现多个积分相同者,可全部获得摇号入围资格。开发企业须对经过积分排序最终入围摇号的购房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不含公示当天),并对公示期间购房人提出的异议做好解释工作。对于积分排序号大于可售房源3倍、没有取得摇号入围资格的购房人,开发企业在公示结束后2日内解除诚意金冻结。
通过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