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根据工作实际,一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认证工作,由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年度资格认证。
集中认证包括以下方式:
(一)现场认证。
以村(社区)为单位,提前对待遇领取人员名单(附件一)进行公示,通知待遇领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认证。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织现场核实认证并采集待遇领取人员基本数据,包括现居住地、监护人、监护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按要求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审核表》,签字栏必须由本人签字或按手印。区、县(市)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对资格认证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二)上门认证。
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因重病、残疾、瘫痪及高龄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进行认证的,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上门认证,区、县(市)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对资格认证工作进行监督、抽查。认证程序与现场认证一致。
(三)异地认证。
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的,或有条件可通过信函、照相、视频等方式进行认证的,可以进行异地认证。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年应在集中认证工作开始前向辖区内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的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发出认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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