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以下是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湖南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 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
2、“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40%予以补贴。
符合条件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