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预售商品房、现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原件);
4.购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购现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再交易房、司法拍卖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不动产权证(原件);
4.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4.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建房情况汇总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拆迁安置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还建户或安置户提供);
4.购房合同(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6.危旧房改住房提供房改(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
公有住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4.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支付保障性住房首付: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
4.①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②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待购通知书(原件);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选房确认书(原件)。
直系亲属提取: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对应的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法院判书、裁定书等;
4.购房人不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应提供其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5.根据本表对应的购房类型提供相应的购房材料。
提取时限和额度:
时限:
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2.购买现房、再交易房或司法拍卖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3.购买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或支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房首付款的,自取得准购资格材料或付清购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
5.购买公有住房的,自取得公有住房准购资格材料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额度:
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实际已支付的价款。属分期付款的,可根据购房合同(协议)的付款约定分次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