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指南
申请条件:
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补贴标准:
每满1年可按福州市法定最低工资60%的标准(1176元/月)领取1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本人的海峡银行储蓄卡
2.失业人员本人的福州市市民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人员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官网进行申请,目前已实现“一趟不用跑”、“全程网办”、“自助办”。也可携带申领材料,按失业前单位的社保分工规则,至市或区社保中心办理。
发放时间: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办理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左右到帐。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