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暂住登记满半年(>>)
根据我省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办理居住登记时间未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可提供:连续时间满半年的医社保缴费记录、载明合同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载明登记时间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之一材料,办理补充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
2、《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办理点领取填写)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
4、居住在公租房的,应提供公租房合同,配偶及子女办理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准生证等材料
办理流程
携带好资料提交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审核办结
也可以在微信申办的哦,>>
温馨提示
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一站式”服务窗口、警务室
办理时限
自申请之日起15日后凭领证凭证至申请点申领居住证。
办理费用
首次申办居住证,免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