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
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申报和社保缴费;并对湖北籍返乡人员进行了排查登记的我市各类企业。
补助条件
1.企业用工中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应是回湖北返乡过年,并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通知延迟来榕返岗的。主要按照各企业摸排登记上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名单为依据。
2.企业为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留岗留薪”。按照2020年1月—3月(连续3个月)企业参保登记缴费(或缓缴)名单确定。以身份证号码中地区信息通过社保大数据比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中一项社会保险均可作为依据。
3.企业使用员工为我市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应提供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委托协议和双方确定的使用派遣员工名册。
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上报排查名册和社保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人数,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人均860元)标准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申请时间地点
企业于复工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
《对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专项补助申报表》(>>点击下载),
经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确认的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排查名单(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名单应含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过年是否返回湖北、是否已延迟返岗等信息)。(表格电子版>>点击下载,也可登陆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下载)。
发放流程
县(市)区、高新区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收件、比对职工参保情况;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审核并公示;符合条件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企业里湖北籍员工是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可以申请补助吗?
用工单位如果能提供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委托协议,以及经双方确定的使用派遣员工花名册,也可申请补助。
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可以申请补助吗?
就本企业使用的员工,可以申请;对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代理的人员,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