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范围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宜昌城区城镇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在宜昌城区就业或创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中专毕业生。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在宜昌城区企业就业或创业6个月以上、非宜昌城区城镇户籍的人员。
保障条件:
1、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宜昌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家庭财产(含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低于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在宜昌城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连续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持有宜昌城区居住证并以灵活就业身份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申请人收入低于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
推荐阅读
>>>宜昌城区公租房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