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1、居民个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车时应为限上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二手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2、购车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3、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登记注册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5月31日前完成资料申报并确保资料无误。
注意事项
1、申领人必须为机动车所有人,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账户所有人信息与机动车所有人一致。
2、申领人应严格按标准和要求上传资料,并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或补贴资金无法到账。
3、申领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4、申领人应及时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提车、上牌时间,因逾期登记上牌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由申领人本人负责。
5、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他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