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地方特产2024-08-15 00:19:36佚名

泰州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各市( 区 )住房城乡建设局 、教育局、 公安局 、财政局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国资办 、人民银行泰兴营 业管理部、金融监管支局筹备组 、公积金中心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 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决策部署 , 推动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 , 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 新变化 、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 , 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提出以下措施:

  1.全面实施商品住房“ 以旧换新 ” 。按照“ 政府部门服务支 持、国有企业示范引领 、 市场主体广泛参与 ” 的原则 , 统筹推 进财政补贴 、 国企收购 、 市场化运作等模式 , 推动商品住房 “ 以 旧换新 ” 。对“ 以 旧换新 ” 的存量商品住房 , 可通过 “ 带 押过户 ” 方式实现房屋转移登记 , 可办理转移和抵押 “ 双预告 登记 ” 。经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 “ 以 旧换新 ”协议 , 可作为首 付款入账凭证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 对实施 “ 以 旧换 新 ” 的房地产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2. 大力推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 危房整治相关要求 , 对老城区 、地段好 , 但建成时间较久 、公 共环境落后 、配套设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空置率高的地块, 划区域明确国有企业负责实施商品住房“ 以旧换新 ”,加大城市 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力度 , 推动城市环境品质提升。

  3. 优化住房贷款政策 。首套 、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 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调整为不低于 15% 、25% 。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 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风险状况 , 自 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5 年以下(含 5 年 )和 5 年以 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 2.35%和 2.85% , 5 年以下(含 5 年)和 5 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 别调整为 2.775%和 3.325%。

  4. 优化购房入学政策 。 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 非 自身原因导致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业主 , 其适龄子女入学, 可凭网签备案合同 、全款缴纳证明 、购房合同不撤销声明 、施 教区内户籍证明材料( 如户籍在非施教区内 , 可凭网签备案合 同 、全款缴纳证明 、 户 口迁移声明等材料办理户 口迁移 ), 享 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 。 实施 “ 以 旧换新 ” 的换购人 , 结合住 房“ 学段管理制度 ”(小学 6 年 、初中 3 年) , 可保留已售卖旧 房施教区2 年入学资格。

  5. 优化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 、配偶 及未成年子女 ) 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 , 家庭成员在拟 购住房所属城区( 以 区为范围 )名下无住房或者无未结清商业贷款的 , 均认定为首套住房 。“ 以 旧换新 ”协议经住建部门审 核备案后 , 暂未出售的旧房不计入套数认定范围 。 多子女家庭 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 , 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 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的 , 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 , 均认定为首 套住房。

  6. 放大购房补贴政策效应 。进一步推动 “ 换新购 ”“ 组团 购 ”“ 孝心购 ”“ 多孩购 ”“ 拥军购 ” 等购房补贴 , 支持刚性 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其中 , “ 换新购 ”“ 组团购 ”“ 孝心购 ” 政策有效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对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 房( “ 进城购 ” )、 泰州籍在外工作人群返乡购房( “ 返乡 购 ” )、 非泰州市区户籍人员来泰购房( “ 来泰购 ” )给予补 贴 , 补贴标准为购房款总额的 1.5% , 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以上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7. 支持企业优化开发 。结合商品住房去化周期 , 对已出让未开发或者未完成开发的土地 , 允许企业适当延长房地产开发 项 目 的开发周期 ,调整完善规划条件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提升住房品质 , 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 。 允许适当比例的 自 持物业 ,建成后入市流通。

  8. 按需定购保障性住房 。针对市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需求 和供给缺口 ,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 向政府 指定的国有企业发放贷款 , 上争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 支持国有 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9. 推动项目按时保质交付 。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健全 “ 白名单 ”项 目 融资需求评估和推送管理 , 推动项 目 问题 修复 , 对符合 “ 白名单 ”条件和标准的项 目应进尽进、应贷尽 贷 , 强化项 目资金封闭管理 , 保障项目建成交付 。针对在建 已 售难交付项目 , 建立实时预警、 动态监测 、风险处置机制, “ 一项 目 一策 ”分类处置 , 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 切实维护购房 人合法权益。

  10. 暂停商品房退房公示 。 阶段性取消新建商品房退房公示要求 , 商品房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可依法依规解除合同, 并 注销合同网签备案。

  以上政策自 7 月 1 日起执行 。《关于优化调整市区房地产政 策的通知》(泰建发〔 2024 〕8 号 )继续执行 , 与本通知不一致 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 , 可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 靖江市 、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国家、省、市有新政策的 ,按照新政策执行。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 年 7 月 31 日印发

本文标签: 住房  换新  户籍  商品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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