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所产生的生活照料相关联的医疗服务费用可以用长期护理保险来报销,既可能是发生在护理服务机构,也可能是在居家产生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为他们提供 70%左右的报销费用的支付,在待遇水平上鼓励居家护理服务,待遇上有所倾斜。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医保规〔2021〕1号)明确,长护险基金每日计发标准:
(一)机构上门护理
重度失能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选择机构上门实施基础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照每月护理待遇标准(2463元)的75%支付(即长护险基金每日支付标准为62元),余下25%由个人支付。
(二)入住机构护理
重度失能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选择入住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接受基础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照每月护理待遇标准(2463元)的70%支付(即长护险基金每日支付护理待遇为57元),余下30%由个人支付。
(三)异地居住护理
异地居住的重度失能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选择在居住地接受机构上门护理或入住机构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照每月护理待遇标准(2463元)的60%支付(即每天由长护险基金支付护理待遇为49元),余下40%由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