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 90 元;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缴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待遇支付标准等。用人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后,方可享受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待遇。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一致。当年参保人员因病治疗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50 万元。
参保人员当年住院治疗属于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资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服务协议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依法对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的收支、管理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医疗费用收支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