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高校毕业生需持本人毕业证书。
注:现场办理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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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1.经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经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以下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农村大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本人毕业证书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