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个档次;
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最高缴费档次,增设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增设档次增加的缴费补贴自行负担。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应的缴费补贴为40元。
注意: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仍按成都市现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