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地点:
宿迁市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宿迁市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512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第七条社会保险补贴(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可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