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求
因工作调转或重新就业,到新单位工作的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一)在本市内转移的,须提供《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转账凭证》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本);
(二)外省(市)调入本市工作的,由转入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须提供《吉林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多人)或《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人)。由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办理场所
本市内转移的,职工原单位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异地转移接续的,职工新单位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
四、办理流程
(一)在本市内转移的,职工原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下载《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转账凭证》,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原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由转入单位或职工本人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下载《吉林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多人)或《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人)填写后打印并签名。
(三)单位专管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要件到相应分支机构办理;
(四)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
(五)经审批后,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业务;
(六)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六、注意事项
(一)以上所有要件须提供原件;
(二)个人账户转移必须在个人账户封存状态下办理;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转出个人账户居民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转入个人账户居民身份证号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