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交材料:
(一)《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我国公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第六条 自愿缴存人的缴存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审核通过,双方约定的缴存金额、缴存方式、权利和义务等内容随即生效。
缴存基数及比例:(一)缴存基数。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收入(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收入由自愿缴存人据实申报。
(二)缴存比例。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0%,最高不得超过24%,自愿缴存人可在规定范围内设定或调整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公积金封存:
自愿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自愿缴存人停缴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
自愿缴存人不可补缴住房公积金。
变更手续:
(一)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手机号码、约定托收账户等缴存信息发生变动。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需要启封继续缴存。
(三)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