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车上牌要求
按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车身上都预留了安装脚踏板的位置,上牌时查验车辆需有脚踏板,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在上牌前可以找店铺补齐配件。
所需材料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车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二)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三)拼装、改装的;
(四)电动自行车的铭牌、整车编码或者电动机编码被篡改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不予注册登记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