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月养老金领取条件 南宁市养老金

地方特产2022-05-18 00:47:21未知

南宁城乡月养老金领取条件 南宁市养老金

  月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当地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年龄至60周岁,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月养老金计发办法: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139)+(缴费年限-15)×2+5(年龄≥65周岁)。

  养老金支付终身,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额可以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22年每年领取待遇测算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30年每年领取待遇测算表

  注:

  1、本表个人账户累积额按年均存款利率2.25%测算,实际个人账户资金滚存增值利率高低与养老待遇成正比。

  2、本表的月养老金待遇按个人账户累积总额除以139 ,加上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116元,再加上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计算。

  3、本表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4] 70号文件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桂人社规[2018] 22号的规定测算,如统筹地人民政府出台更优惠政策,则待遇标准累加计发。

本文标签: ,养老金  ,待遇  ,城乡居民  ,个人账户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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