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可以更改为要补贴。
正在轮候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提出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资料后,应检查其是否完整填写《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是否已按规定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中相关材料。
资料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受理,填写相应表格,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
各级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参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备注:规定如下:
申请对象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放弃轮候资格,及1人户申请对象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死亡的,按照本细则第八条家庭情况变更规定处理。期中,轮候期间放弃轮候资格的,需提供书面放弃报告或放弃声明书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申报审批表》;1人户申请对象轮候期间死亡的,需由其亲属或居委、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代为提交死亡证明等材料,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申报审批表》。
经审核符合条件变更的,按规定向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住房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正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注销轮候号;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