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在广州参加失业保险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材料】
1、《广州市灵活就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留扫描件);
3、以平台人员身份实际开展业务的证明,如平台app收入截图等;
4、根据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申报的灵活就业失业情形,收取“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
类别 | 具体情形 | 相关材料 |
1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 有关部门停产停业通知,注销、吊销、撤销通知书复印件等 |
2 | 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 |
3 | 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 单位公函 |
4 | 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 被平台或机构暂停服务资格超1个月的平台机构材料,如APP截图等 |
5 | 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 不少于连续5天的病历及医院开具与住院合计不少于20日的病休单或因工伤残一至六级的鉴定文书或因本次病(伤)申请的残疾人证 |
6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 根据非自愿失业原因提供相关材料 |
【申领渠道】
1、线上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网办渠道线上“不见面”申领。
2、线下可通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申领标准】
目前,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2070元。
失业人员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部分,每满6个月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每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常见问答】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其中一个平台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是否可以领取?
不能,灵活就业人员若在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