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
1、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见习协议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超过24岁且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4、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核发程序:
见习单位在相关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后,可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除对其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外,还应核验相关人员参保记录,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补贴申请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