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公民因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2.申请条件
公民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现需恢复户口人员。
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现要求恢复户口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2.申请条件
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现要求恢复户口的人员。
部队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落户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2.申请条件
经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同意接收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材料
公民因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申请材料
向原户口注销地、就业地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旅行证;
(2)户口注销证明或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3)申报异地恢复户口的,还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注: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在本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和集体户扉页。
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现要求恢复户口申请材料
003年8月以前,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应当由本人持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假释通知书、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现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书、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等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注: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
部队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落户申请材料
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身份证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注:在本人的房产上落户需提供本人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在直系亲属房产落户的需提供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投靠直系亲属家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接收落户证明和集体户扉页。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核验材料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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