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乘车身份证明、以及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护照、外国人出入境证等。也就是说,居民身份证是有效身份证件之一,而非唯一,家长可按需办理,不必扎堆办证。没有身份证的儿童,家长也可以携带以上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带着孩子乘车出行。
若确有为儿童办理身份证需求的,可由监护人(父母)带领儿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市内其他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办理;
此外,除首次办理外,换领、补领还可以通过身份证自助办理机、互联网“警快办”平台自助办理。
首次办理身份证所需材料:户籍地申领的:户口簿。市内异地申领的:
(一)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人本人的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监护人(父母)陪同申请人申请,监护人(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户口簿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