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劳动者从事单位就业、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可在到常住地、户籍地、就业地、参保地,就近选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
二、申请档案接收的人员需有本地户口或在本地有工作单位。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调档;因升学、入伍等需转出档案的。
四、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参保单位在办理职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录用手续后一个月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
五、灵活就业人员。
六、因通信地址、户籍地、联系电话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参保职工。
七、因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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