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
(1)身份证明材料;
(2)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
或:
(1)身份证明材料;
(2)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
(3)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注:所购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1)身份证明材料;
(2)已过户到缴存职工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3)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注:所购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
(1)身份证明材料;
(2)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或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20%及以上的付款凭证。
或:
(1)身份证明材料;
(2)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
(3)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注:所购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四、租赁专家、教师公寓提取
(1)身份证明材料;
(2)租赁专家、教师公寓的合同(协议);
(3)不低于房屋租赁总额20%的付款凭证。
注:房屋承租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