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时间:
企业、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一年认证一次,须在6月30日前完成认证,且本次认证距上次认证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的供养遗属待遇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一年认证两次,分别在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完成,且本次认证距上次认证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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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