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4项阶段性政策,在优化完善并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1.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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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产2023-12-06 00:30:31未知
将4项阶段性政策,在优化完善并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1.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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