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参加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办理流程:
线上:共济给职工医保参保人 | 共济给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参保人
线下:参保人员(转出人)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就近至南京市、区社保(医保)中心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采用承诺制办理,转出人须签署“个人承诺书”说明亲属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父母、子女第一次办理时的承诺,默认为一直成立。
第二次及以上办理“配偶”间个人账户转移且转入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供“离婚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至柜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