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动车上路号牌要求
全省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结束前,各地(除海口、三亚市外)暂时不对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为进行处罚;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结束后,开始全面查处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为。
集中上牌时间:2022年3月15日
处罚标准
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罚款30元。
登记上牌的情形
(一)对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对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电动两轮车,也不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实行备案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
自2022年3月15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两轮车,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