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览
一、定期待遇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90元/月。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
二、一次性待遇
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可领取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三、按月领取居民养老待遇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
2、累计缴费满15年;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