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生活补助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除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技师、高级技师。
学费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为: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或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并满一年的在职(聘)人员。
特别注意:
1. 生活补助与租房补贴只可申请一项,不得同时申请。
2.公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生不能申请学费补贴。
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公布名单为准。
4.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以ARWU、THE、QS、US News四个机构排名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并入职以下单位、岗位(高校毕业生需在毕业3年内入职):
(1)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含省委党校,下同)、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三类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不含参公单位);
(3)驻并省属民办高校教学、科研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放宽到1年以上),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本市户籍(技师、高级技师需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二)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取得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满一年);
3.能力素质提升期间与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本市户籍。
三、补助(贴)标准
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3号),可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补齐原则,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500元;补贴时间为5年。
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0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为2年。
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来并工作当年补贴18000元,工作满3年补贴12000元。
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1.5万元补助;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补助按年度申报,发放时间均为2年。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yuan.gov.cn),点击“人才补助(贴)申报”栏,进入“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完成提交后,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申请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学历学位)提升补助申请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职业技能)提升补助申请表》;(原件)
(二)用人单位导出《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花名表》、《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花名表》、《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花名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学历学位)提升补助花名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职业技能)提升补助花名表》;(原件、电子版excel)
(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单页和本人人才联名卡;(原件、复印件1份)
(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到证》);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五)行政单位录用文件、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文件及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和在人社部门年检时的全体员工花名表(申请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六)在提升学历学位期间(入学至毕业后)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不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和在人社部门年检时的全体员工花名表(申请能力素质提升补助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七)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其执业许可证(副本需加盖太原市司法局本年度检查考核合格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八)参加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再出具养老保险证明;
(九)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民办高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岗位证明材料花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纪检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纪检部门公章)。(原件)
特别注意:
1.《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申请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学历学位)提升补助申请表》、《太原市本土人才能力素质(职业技能)提升补助申请表》必须通过“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自行制作的表格不予受理;
2.《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免费认证获取;
3.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办理方式:①通过民生山西APP;②通过工作单位业务网厅系统;③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
4.申请人养老保险需缴纳至2021年8月。2021年度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发放至2021年8月;
5.申请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自2018年起已申领人员材料清单详见《关于2021年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发放有关问题的政策解释》(附件2);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1年9月15日—10月20日。
(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向实际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三)审核。各受理地人社局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四)公示。11月底,各审核部门在本地政府官网对其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市人社局在其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由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将人才补助(贴)发放至申请人人才联名卡。
(六)申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诉。
六、其他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财政补助(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贴)资格,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政策咨询时间:2021年9月7日-11月10日
政策咨询电话: 0351-2366356 0351-2366357
0351-2366358 0351-2366359
电话接听时间:09:00-12:00 13:30-17:00(工作日)
申报系统登录时间: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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