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参保
《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上材料均要单位盖章),
若为外地转入还需提供外地医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生育保险参保凭证》。
职工医保中断超过三个月,若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补缴,另需填报《已参保职工放弃补缴申请表》(单位盖章)。
居民医保
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三)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或所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四)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