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一)获得中国精算师、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IFoA)、澳洲精算师资格的,给予税前补贴5万元;获得中国准精算师、北美准精算师、英国准精算师、澳洲准精算师资格的,给予税前补贴3万元;
(二)获得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资格的,给予税前补贴5万元;
(三)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的,给予税前补贴5万元;
(四)获得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的,给予税前补贴5万元;
(五)获得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资格的,给予税前补贴3万元。
对获得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原则上按服务年度发放补贴,每年分别按补贴资金总额的40%、30%、30%发放,连续3年补贴完毕;因特殊原因未按年申请补贴的,亦可到岗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补贴。
因中国准精算师、北美准精算师、英国准精算师、澳洲准精算师资格而首次获得补贴后2年内进一步获得精算师资格的,可于自首次获得补贴第3个年度一次性申请补贴资金差额。
初次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金融职业资格人员补贴资金申报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三)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有效劳动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凭证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职业资格证书后退回申报人,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